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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
2020-06-26 17:14  

《反恐怖主义法》已于12月27日公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作为我国首部反恐怖主义法,其内容涉及恐怖活动的界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预防恐怖活动,做好反恐以及对恐怖活动的查处以及行为人的处罚等。

  一、恐怖活动的界定

  恐怖主义活动是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具体规定以下五种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二、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而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三、预防恐怖活动

  1、加强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2、不得参与恐怖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恐怖活动的调查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可运用的职能

  1、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2、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3、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4、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5、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1)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2)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4)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5)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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