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图书馆接受本校师生、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及机关团体向图书馆捐赠的图书,为使此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捐赠图书细则。
一、接受捐赠文献的的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捐赠的文献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和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需求,内容完整、健康向上。
3.捐赠文献资源需为正式出版物;酌情接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较高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捐赠国外出版的文献必须为经国家文献进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原版文献。
4.本校教师、学生、校友的著作。
二、不予接受的文献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悖的文献。
2.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文献。
3.非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献(确有重要学术或收藏价值的除外)。
4.内有划线、标注、眉批等带有个人阅读印记的文献(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
5.残缺破损或本馆已入藏且复本量较大的文献(有收藏价值的文献除外)。
6.内容粗糙、陈旧、低俗,不具有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的文献。
7.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图书以及其它不适合高校图书馆或不符合本馆馆藏体系建设的文献。
三、捐赠图书的处理:
1.对国内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文献资源,在接收捐赠登记后,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2.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行使使用、转赠或剔除等权利,无须知会捐赠者。
3.对收到的不满足入藏条件的图书,图书馆将转赠给其它机构、个人或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转赠给需要帮助的同学,或者做淘汰处理。
4.对接受到的内容不健康,宣扬封建迷信的文献资料,以及境外的非法出版物,在图书馆党总支书记的监督下,一律由办公室与采编部相关人员进行销毁。
四、受赠方式
1、直接送达: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本校图书馆九楼资源建设部,联系电话:0791-82081030;
2、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89号南昌工程学院图书馆资源建设部 邮编:330099。